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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06 停止對陳水扁的非法羈押
December 18 “飛”鞋擲向布希的扎伊迪在拘留所遭警衛毆打臂骨和肋骨骨折內髒出血 據報導,“飛”鞋擲向美國總統布希的伊拉克29歲電視台記者扎伊迪,頓時成了不少阿拉伯人心目中的英雄。然而他的親人15日卻透露,扎伊迪被伊拉克政府拘捕後,在拘留所被毒打骨折和內出血,須送院。不少伊拉克人昨天都示威,要求伊拉克政府從寬處理,將扎伊迪釋放。
扎伊迪(Muntazer al-Zeidi)的家人昨稱,扎伊迪被囚於保安嚴密的巴格達軍政中樞“綠區”。他的兄長迪爾加姆向英國廣播公司(BBC)表示,扎伊迪在拘留所遭伊拉克保安警衛毆打臂骨和肋骨骨折,出現內髒出血,眼睛和手也有損傷, 估計現已被送到巴格達一間美軍醫院。他還稱,儘管有很多律師提出為扎伊迪辯護,但伊拉克當局卻不讓扎伊迪與任何律師接觸。 巴格達薩德爾城民眾支持蒙塔澤爾–扎伊迪向布希的“扔鞋”行為,反對美國駐軍。 肇事時與扎伊迪一起的兩名記者也指出,伊拉克警衛曾作出恫嚇和濫用暴力。其中一人表示,在擲鞋事發後,伊拉克警衛將他們3人都重重摔落地上,“他們打我們,道﹕‘你們串謀妨礙今次訪問。’”有法新社記者更稱,扎伊迪被押走的記者會場上留有血漬。 伊拉克官員昨透露,扎伊迪已交由總統保安衛隊審問,查究“幕後黑手”,意味正式啟動刑事程序。內政部長稱,可能控告扎伊迪侮辱本國總統和訪國元首罪名,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。 扎伊迪任職的私營衛星電視台Al-Baghdadiya要求實時釋放他,還中止了正常廣播,改為不斷播放來自阿拉伯世界各地的聲援消息。扎伊迪的親人強調,他這次行動純屬自發,替伊拉克人民圓了“羞辱暴君”的心願。其兄弟烏代說﹕“數以百萬伊拉克人,乃至數以百萬計的世人都希望像扎伊迪那樣做。感謝真主,他有膽量去做,替伊拉克人和這個被掠奪、人民被殺害的國家報仇。” 在伊拉克的薩德爾城、巴士拉、納傑夫、費盧傑、摩蘇爾、納西里耶等地,均出現大大小小的示威。群眾要求釋放扎伊迪和美軍立即撤走,他們拿著各式鞋子或豎在柱上,或拋上半空,有示威者更向美國人車隊擲鞋。一名示威者說﹕“扎伊迪表達了伊拉克人民反抗暴政的感受和願望。”連Facebook網站亦一夜間出現會員近萬人的支持扎伊迪組織。但半島電視台報導,也有一些伊拉克人認為扎伊迪過了火、沒有必要。巴格達記者協會指出,扎伊迪也許不夠專業,但政府應予網開一面。 November 26 楊佳在上海被執行死刑新華社報道稱,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,襲警殺人的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執行死刑。 楊佳在7月1日持刀在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樓內襲擊多名警察和保安,造成6名警察死亡、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傷。 他隨後被判處死刑,但是中國社會出現很多同情楊佳的聲音。 上海市高級法院10月駁回楊佳的上訴,維持對他的死刑判決。法院認定楊佳持刀蓄意殺人,具有明顯的報復性故意殺人動機。 法院還認定,楊佳在作案過程中頭腦清醒,具有客觀行為意識,並經有效司法鑒定,並無精神病等症狀,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責任。 根據起訴書,楊佳在2007年10月於上海騎自行車時遭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,因他當時態度很不配合,被帶回派出所。 有傳言稱,楊佳在派出所遭警察毆打,不過這遭到上海警方的否認。 起訴書承認楊佳其後多次要求上海市公安局對他進行賠償,但對上海市公安局最終做出的賠償並不滿意。 November 22 偵辦陳水扁的檢察官發表"槍斃陳水扁"言論被批(作者:林楠森)偵辦台灣剛卸任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一案的檢察官,表示陳水扁應該被槍斃的言論,引起了爭議與批評。 這個名為吳文忠的檢察官,是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八名特偵組檢察官之一,他在記者詢問是否將起訴陳水扁時,表示應該槍斃陳水扁。 吳文忠在不當言論引起側目後表示他只是在開玩笑。 民進黨則批評吳文忠未審先判,應該要撤換。 民進黨立委質問,檢察官以槍斃人民來開玩笑,這種違反人權又沒有法治觀念者,如何留在特偵組? 吳文忠此前受指控關說進入特偵組,民進黨立委認為其案情尚未水落石出,現在其又成為藍營的政治打手,使得司法令人無法相信。 在藍綠激烈對抗的台灣社會,對於藍綠高層人士的司法案件,民間經常也隨著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看法。 以馬英九此前的市長特別費來說,雖其被三審定讞無罪,但許多泛綠支持者仍認定其侵吞公款﹔相對而言,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雖尚未經審判,但許多泛藍支持者早已認定其貪污。 台灣司法機關的審判與起訴,由個別司法人員以"心證"決定,司法在涉及政治案件上無法起到定紛止爭的效果,社會上經常是信者恆信,不信者恆不信。 November 11 檢察官之恥九月十五日,偵辦扁密帳案的八位特偵組檢察官召開記者會,會中檢察官越方如公然宣示強調:「這案子若辦不出,我們要下台一鞠躬」、「若辦不出,我們還有臉留在這邊嗎?」陳雲南檢察官隨後重申越方如的話:「如果辦不出來,當然下台一鞠躬。」
問題是,檢察官是事務官,辦理案件應依據法律及證據,幾分證據說幾分話。但是特偵組記者會的這項宣示,其用語就好像是藍營的政治人物,在做打扁的政策宣示一樣,而把刑事訴訟法第二條:「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,就該管案件,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,一律注意。」及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:「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」之規定置之不理。 馬政府執政後,不只是它的法務部長可以在電視上公然談論密帳案的個案案情,把政務官當事務官在做;現在,法務部所屬的特偵組檢察官,也可以針對他承辦的個案,用政治性的語言向全國人民宣示,找不到被告犯罪的證據就下台,這樣子對嗎?司法的獨立性呢?司法的公信力呢? 特偵組的檢察官既然已經擺出一副馬英九提名的御用政務官的姿態,宣示要拿自己當官的前途與阿扁的被定罪掛勾當賭注,這種情形下,難保這些特偵組的檢察官,不會為了自己當官的前途,不擇手段濫用偵查權,令人很難再期待這些檢察官在辦案的過程中保持中立;日後即使阿扁被起訴,也很難期待人民再相信,這些檢察官是因為阿扁有罪才起訴他,或者是因為檢察官為了保住自己的前途而硬將阿扁起訴。 特偵組這場記者會,已讓特偵組中立的立場蕩然無存,為了確保人民對司法的信賴,這八位檢察官應立即自動請辭,退出扁密帳案的偵辦工作,否則法務部也應主動予以撤換。作者:陳三兒 (律師、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會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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